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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电话调解”隔着看守所的离婚纠纷
2013-04-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在看守所内通过“电话调解”的新方式“两头走”,成功调解了陈女士诉熊某离婚纠纷案,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恩怨。

  陈女士与熊某是2010年上半年相识并开始恋爱的,两个月后双方在霍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陈女士发现熊某不正常,疑心其在外乱搞男女关系,对夫妻感情不负责任。去年熊某因涉嫌诈骗被霍山公安局逮捕后,陈女士彻底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决心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熊某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熊某被刑事立案需要等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现熊某已被判罪量刑,并继续被羁押在霍山县看守所等待执行。期间,承办案件的张法官带着书记员曾到看守所依法向熊某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以便充分保证熊某行使答辩权。但是熊某没有予以答辩。现该离婚案件终于可以继续审理,但是清明小长假后熊某就要被送监狱执行,而按照答辩程序要在16天以后才能开庭,开庭以前熊某就要被送走了,显然时间很紧张,最好能在开庭前调解。而且该案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双方婚后没有子女,陈女士只要求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张法官认为该案件比较适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于是张法官希望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调解。在征得熊某和陈女士的同意后,通知陈女士到看守所门外守候,张法官便带领书记员按程序进入看守所,并依法将熊某提押至看守所接见室。张法官当场拨通了陈女士的电话,并打开手机扬声器,让熊某与陈女士充分交流沟通,并让书记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双方当着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面,电话谈妥后,张法官拿着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走到看守所门外,让守在那里的陈女士在笔录及协议上签字,然后立即走回接见室让熊某也在其上签字。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创新的“两头走”的“电话调解”方式下顺利结案,陈女士也解除了其与熊某的婚姻关系。

  电话调解能够有效快速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简单民事纠纷,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提高了审判效率,值得司法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完善。(蒋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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