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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统一的“假离婚纠纷”对策很有必要
2013-04-15作者:未知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文/任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4月9日《法制日报》)

  也许“新国五条”的制定者们当初也没有想到,这一原本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而出台的政策,竟然引发了借假离婚逃避政策限制的现象。我们看到,各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尽管能够发现很多夫妻是因为逃避政策限制而假离婚的,但是他们依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许可,也并没有动用行政权力予以阻挠,他们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能,没有出现以行政权力的道德判断来干涉公民依法选择的事情。

  在行政权力保持沉默的情况下,江苏高院针对这一现象向全省法院发出的这一司法对策及建议,非常及时。法律不单单是人们记忆中那些严谨和枯燥的法条,它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规则,更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依据。虽然法律不能被道德立场的判断所轻易左右,但是我们知道那些被公民所遵守的“善法”一定是吸纳了道德中的合理成分,说两者相互依存尽管有些老生常谈,可是在法治社会里,依靠法律手段来影响这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不仅是合理的选择而且是有效的做法。

  完全依靠自身的利益得失做决策的行为,是精致的实用主义者,他们依靠个体或特定群体的利益最大化来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合理性,以为只要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进步。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并没有错,可是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和进步,有很多既定的准则是难以绕过去的,这其中就有婚姻的价值。在婚姻关系暂时出现混乱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相关司法建议对假离婚纠纷进行规范,不仅是司法机构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所在,而且是对像婚姻等人类社会长期坚持的合理价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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