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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欲结婚不必经审查批准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赣州一读者问:我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因改造期间表现积极被假释出狱。出狱后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小李姑娘,交往不久后我们想结婚。我尚处于假释考验期,请问在此期间我能否结婚?

  答: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

  关于假释期间要求结婚能否允许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可见,假释考验期间可以结婚。你与小李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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