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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与他人同居  向“小三”索赔无依据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女士:我和老公结婚好几年了,去年开始发现他有婚外情,还瞒着我与“第三者”同居。我恨老公背叛我,更恨勾引我老公的“小三”。为了孩子和家庭,我不想离婚,但又觉得窝囊,请问能不能起诉“小三”,要求她对我赔偿,同时也给她个教训?

  陈律师:不可以。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承担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案中你只能起诉离婚并同时要求你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王先生:我和我老婆3年前领证结婚,由于工作关系,我们婚后一直分居两地,基本没有共同生活过,彼此没什么感情。现在想起诉离婚,我在婚前按农村习俗给了女方5万元彩礼,能主张女方返还彩礼吗?

  陈律师:可以。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之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确实查明是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你的情况正符合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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