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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三年丈夫能否再婚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容桂的张先生来电询问:我和妻子都是江西人,于四年前结婚。大概三年前,妻子坐长途汽车回老家探亲,途中离奇失踪,几年来两家人四处寻找均无下落。现在我已34岁,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在父母的介绍下我认识了另一个女孩,请问现在我可以和这个女孩结婚吗?
  顺德聚理律师行的律师答复:目前张先生还不能和这个女孩结婚,因为张先生和妻子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张先生现在要做的是:一、先向妻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失踪;二、待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后,再依据《婚姻》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三、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张先生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此后张先生才能和现在认识的女孩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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