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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家庭关系存在立法空白”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要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昨日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透露,他准备在即将召开的人代会上建议,广东省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

  本月3日,成都两男子在当地酒吧举行了“婚礼”,但这种“婚姻关系”并不能获得法律认可。一张合法的“结婚证”,成为这对同性爱人最大的奢望。这一事件也引起身为律师的朱列玉关注,他认为,这反映了我国目前在同性家庭关系方面的立法空白。

  同性家庭关系不予登记,很容易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不少同性恋者选择与异性结婚,这样很难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即使是稳定的同性恋伴侣,双方财产关系问题无法可依而难以调处。

  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的形式来束缚和保障,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家庭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同性结婚缺乏立法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八条和第九条,都指明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该为一男一女。不过,现行法律也并未对同性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禁止。所以朱列玉认为,既然同性恋不违反现行法律,同性恋者结成家庭的要求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同性恋家庭给予承认。

  他建议,准予同性恋伴侣在民政部门进行家庭关系登记,将同性家庭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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