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事实重婚 妻子离婚诉赔偿
导读:事实重婚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被群众公认为是夫妻的重婚形式。事实重婚是重婚的常见表现。配偶一方因另一方与他人事实重婚的,可以在诉讼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事实重婚举证难。面对这一难题,当事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来收集证据。
婚姻故事
韩女士12年前生下一个女孩,那时她和丈夫正好结婚一周年。
由于韩女士和丈夫都是从外地来京工作的,老人都不在身边,所以她只好辞了工作自己带孩子。
韩女士说,在12年间,丈夫开始对她挺好,后来逐渐对她冷淡。
后来韩女士发现她丈夫和韩女士的表姐发生了婚外情,而且去年两个人还以夫妻名义在医院生下一名男孩。
韩女士说,她决定告丈夫重婚,并且和他离婚。
韩女士想咨询一下,是应该先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再告他重婚,还是应该先告他重婚再离婚呢?
律师提醒
触犯重婚罪 有两种表现
律师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重婚有两种情形:法律重婚行为和事实重婚行为。
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指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
事实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被群众公认为是夫妻的重婚形式。
状告重婚罪 举证是难点
律师指出,法律重婚很好认定,但在实践中这样的重婚行为不多,大量存在的重婚行为是事实重婚,就像韩女士的丈夫一样,与第三者常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生下孩子。但对于这样的事实重婚行为,受害人要举出证据比较难。
证明自己的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邻居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而收集这样的证言难度很大,一般公众只对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配合提供证言,但重婚罪多走刑事自诉途径,公安机关一般不主动介入。因此举证是受害人状告重婚罪的难点。
受害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来收集证据,但这样的证据是否被法院采纳要看具体情况。
不够重婚罪 也要给赔偿
有一种情况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即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虽然同居了,但没有以夫妻的名义。这表明这种行为还没有对一夫一妻制形成公开的挑战,因此不宜将这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离婚后也可以起诉配偶重婚
重婚案属于公诉和自诉并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检察机关都有责任追究,但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重婚行为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可以不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偶方认为有证据,可以到法院自诉。
对重婚者,无论受害方在离婚之前、离婚之后、还是离婚进行当中,只要其有证据证明对方重婚,且未超过《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5年),则其完全可以提起重婚诉讼。
丈夫被判有罪妻子可获补偿
具体到本案中,韩女士是先状告丈夫重婚罪还是先处理离婚问题,要看她如何选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如果韩女士想将丈夫绳之以法并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赔偿,则她可以选择先到法院状告丈夫重婚罪,在重婚案件审理完毕后再处理离婚问题。假设其丈夫被判有罪,则她可以顺利离婚并因丈夫的过错而获得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上获得补偿。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