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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轨起诉离婚 法院:女方应赔偿男方1万元
2016-03-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关系最终走到尽头,女方起诉离婚;琼海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女方应赔偿男方1万元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大量的离婚案件中,出轨成为了很多婚姻破裂的催化剂。一段美好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假如有一方对婚姻不忠诚,双方的感情就会出现裂痕。琼海就有这么一对夫妻,两人于2003年相识同居,2009年领取结婚证,妻子于2015年起诉离婚。经过十多年的相处,双方由爱到恨,最终都感到疲惫不堪。婚后妻子出轨怀孕,丈夫为家庭着想,陪着妻子一起去医院堕胎,但终还是挽救不了这场婚姻。

  12年感情走到尽头,妻子欲离婚

  2015年5月18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刘婉茹诉张秋实离婚纠纷一案。刘婉茹和张秋实同居6年、结婚6年,在一起共同度过了12年的时光,但最终刘婉茹一纸离婚诉状将张秋实告上了法庭。面对这场即将走到尽头的婚姻,不满10岁的儿子张宝又该怎么办?

  在刘婉茹的记忆中,她和张秋实是在2003年认识的,认识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同居。同居3年后,儿子张宝出生了。为了孩子的户口及今后的上学问题,2009 年11月,刘婉茹和张秋实登记结婚,两人从同居关系变成了合法夫妻。然而婚后的生活,两人相处得并不是很愉快。2011年刘婉茹离开琼海,独自前往文昌生活。

  刘婉茹说,她和张秋实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刘婉茹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孩子张宝由张秋实自行抚养,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同时,刘婉茹向法庭提交了她在文昌的居住证明一份,证明其自2011年就居住在文昌市,与张秋实分居已满2年。

  妻子出轨怀孕,丈夫陪其去堕胎

  面对妻子的起诉,张秋实感到既委屈又气愤。“情况根本不是她说的那样,不是感情不和,是她出轨了。”张秋实说,既然刘婉茹想离婚,他同意。据张秋实介绍,刘婉茹婚内曾两次出轨,有一次甚至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最终还是他陪着刘婉茹去堕胎的。

  张秋实向法庭提交了琼海市中医院的诊断书、费用清单等材料,用以证明刘婉茹出轨怀孕到琼海市中医院做流产手术的事实,法院也认定为本案的事实证据。在法庭上,张秋实辩称,他同意离婚,孩子张宝可以由他抚养,但原告必须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刘婉茹须共同承担债务19000元,并赔偿其损害赔偿款 80000元。

  事实到底是不是像张秋实说的那样?琼海市人民法院对这宗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展开了调查。

  法院判决:女方赔偿男方1万元

  琼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婉茹和张秋实于2003年认识并同居生活,2006年6月30日生育儿子张宝,双方2009年11月5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刘婉茹出轨怀孕了。张秋实为家庭着想,就陪着刘婉茹去琼海市中医院做流产手术。自此之后,刘婉茹离家去文昌工作生活,两人分居至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秋实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原告出轨所致,同意离婚和抚养孩子,但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承担共同债务19000元并赔付其损害赔偿款80000元。对此,两人出现了新的争论,刘婉茹承认出轨,但不同意承担19000元的债务及赔付80000元损害赔偿款,仅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

  法院认为,张秋实和刘婉茹的婚姻是两人自主自愿缔结,并且还生有一子,但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出轨所致。对于原告的离婚诉求,法院依法予以照准。本案中,原告在2010年出轨怀孕,被告陪同原告到医院做流产手术,但原告不珍惜与被告的感情,从2010年离开被告家,至今已有5年时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显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孩子的问题,被告同意抚养孩子,抚养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确定,原告应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较为妥当。张秋实主张由原告共同承担的19000元债务,因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出轨怀孕,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是婚姻破裂的过错方。而被告作为婚姻的无过错方,请求原告赔付损害赔偿款是合理的,但被告提出的赔付损害赔偿款80000元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超出了原告的承受能力,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在考虑到原告的经济能力情况下,应以赔偿10000 元为限。法院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刘婉茹和张秋实离婚,双方的孩子张宝由张秋实抚养,原告刘婉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张宝年满18周岁,原告刘婉茹赔付被告张秋实损害赔偿款100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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