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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庭暴力”请求精神赔偿无据被驳回案
2011-04-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被丈夫禁闭三天,在民警的干预下才得以逃出家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是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查明真相后准予双方离婚,以证据中证人均未亲眼见到被告实施暴力为由,驳回了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离奇“失踪”三天三夜

  许娅飞和刘荻结婚快10年了,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生活平淡。去年以来,许娅飞因为单位经常加班,刘荻怀疑她可能有外遇,两人时常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恶劣。

  据许娅飞以前的同事晓艳回忆,去年8月的一天,上午还看到许娅飞在上班,但中午吃饭就没有人了,手机也关机,可她随身携带的包还在公司,大家都觉得很奇怪。接下来三天,都毫无音讯,可等到第四天上午,许娅飞忽然来上班了,面容憔悴,胳膊上有明显的淤血,手腕上还有刀伤!

  民警干预得以逃出家门

  110的民警到许娅飞家敲门,刘荻怎么也不肯开门,并威胁“你们要闯进来,我就死给你们看!”在民警的干预下,许娅飞的弟弟终于将她解救出来。这以后,许娅飞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不敢回家,甚至连班也不敢上,最后被迫辞职。

  在许娅飞的眼里,家和婚姻已经成了监狱,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并要求刘荻赔偿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在法庭上,法院认可了许娅飞提交的出警情况、门诊病历、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但最终还是以证据中证人均未亲眼见到被告实施暴力为由,驳回了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家庭暴力证据难以收集

  家庭暴力作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和摧残。该案中,被告刘荻把原告许娅飞3天3夜关在家里,强行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害方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侵害方精神损害赔偿,往往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主要原因是家庭暴力的证据难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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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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