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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向同性恋前夫索赔 法庭无法认定男方有错
2005-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北京娱乐信报5月31日讯 近日本报接到读者热线,一位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有一位亲戚叫小玉(化名),因婚后发现丈夫大勇(化名)是一名同性恋者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将婚后财产全部判给自己。但法院没有认定小玉提供丈夫是同性恋者的证据,也没有认定丈夫在婚姻中有过错,因此小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为此本报采访了众多法学专家,就此事进行了探讨。

  巫昌祯: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我国婚姻法修订人之一

  他们能尽快离婚已经不错

  男方的同性恋网友算不算第三者呢?巫昌祯认为,婚姻法中界定第三者,只是针对异性。即使对方和异性有通奸行为,婚姻法都很难认定过错,何况是同性间。至于男方是否有过错,在现在的婚姻法中无法认定,而精神赔偿则更难实现。

  巫昌祯还表示,自己很同情小玉,但在现实生活中,情、理、法相悖的情况很多,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他们这种情况,能尽快离婚已经不错了。”

  夏学銮:社会福利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这是法律上的空白点

  男方既然是同性恋,却依然同女方保持婚姻关系,这算不算是精神虐待呢?夏学銮认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男方对女方是种欺骗行为,对女方人格上是一种侮辱,但对于同性恋以及其行为的评判,在我国乃至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一项空白。女方受这种侮辱多长时间、多大程度以及如何赔偿,都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某法官:她可以再次上诉

  一位曾经审理过婚姻案件的知名法官在了解了该案情后表示,小玉可以继续上诉。因为每个法官对案情的理解不同,也许在二审过程中,法官会认定被告方的过错,但条件是需要被告承认自己的行为,除了录音、聊天记录、书信等“边缘证据”,必要时还应该找到出庭证人,证明大勇的所为。

  律师:应该认定男方的过错

  那么,依据小玉的证据,法庭能否认定男方有过错呢?“虽然婚姻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但通过民法,我们可以认定男方的行为违反了道德伦理,伤害了社会风化,是他的这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也就有证据认定他有过错。”有着9年律师经验的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郝清远律师在听完案情后,很坦率地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同时考虑到国情,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决权,认定过错方,在财产的分割上,对男方少分或者不分。对于巫昌祯与夏学銮两位专家的观点,郝清远认为,专家的观点可以参考,但不能成为断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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