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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不忠做亲子鉴定 花心男被判赔妻子12万
2005-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金报广州消息广州一男子怎么也想不到,他因怀疑妻子不忠而做亲子鉴定,日后反倒成了自己不忠的铁证!原来,他不但拉着自己与妻子所生的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而且还用化名对自己与“二奶”的胎儿也做了亲子鉴定。但是,法医鉴定出这两份亲子鉴定署名处的指印是同一人所留。他被判赔偿妻子10万元精神损害费及2万元精神抚慰金。

 

“下注”10万做亲子鉴定

 

王军(化名)和陈龄(化名)是一对夫妻,不久前,王军起诉要求离婚,这已是他们第三次为离婚的事上法庭了。

 

据了解,王军和陈龄1991年结婚,同年生下儿子王强。夫妻俩经常为家庭琐事“火拼”,而且互相猜疑,都怀疑对方不忠。1992年,王军提出对儿子小强进行亲子鉴定。陈龄感到遭受极大的羞辱和委屈。后来二人商定,如果孩子是王强亲生,他得赔给陈龄10万元,双方还签下了协议。1994年6月7日,两人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王军与王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疑妻不忠自己却包“二奶”

 

也许因夫妻间已没有感情,即使验明是亲生儿子,王军还是向东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陈龄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他们的感情并无改善。

 

后来,陈龄得知王军长期在东莞与另一女子郑花(化名)同居。她便在2002年12月起诉离婚,后又以王军犯有重婚罪为由,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而向法院撤回起诉,但公安局并没有立案。自此,王军再也没有负担过儿子的抚养费

 

不久前,王军再次提出离婚。陈龄同意离婚,但提出反诉,要求王军按先前的协议,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同时,由于他包养“二奶”,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

 

王军狡辩称,亲子鉴定协议是当时他在一气之下签名的,协议约定不公平,内容不合法。至于陈龄说他和别人同居生子,没有事实依据。

 

指印鉴定成为“花心”铁证

 

王军不认账,陈龄急了。她一个弱女子,拖着个孩子,本来经济就很困难,怎样才能证实丈夫真的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呢?关键时刻,她得到了妇联的帮助。经查,1998年9月21日,王军又委托了同一家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他和郑花的胎儿进行过亲子鉴定。但王军在鉴定书上签的名是许伟。2003年7月15日,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委托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亲子鉴定书附件中署名许伟处的指印与王军的指印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两份指印相同,是同一个人所留。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至于他们签订的亲子鉴定协议,法官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支持陈龄要求王军按协议约定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司法鉴定结果证明王军的过错导致了他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遂判决王军赔偿陈龄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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