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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前妻偷情 新妻偷拍获赔两万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妻子在拍下丈夫与其前妻偷情的现场后,拿着照片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日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离婚,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2005年3月份,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李某有过一段婚姻史。相识两个月中,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05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某却发现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仍保持两性关系。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
2006年1月10日,王某在家中巧遇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偷情,就偷偷拍下了现场照片,随后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婚前相互了解少,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破裂。王某提交的照片虽属于偷拍,但是从照片内容上可以认定李某与张某之间存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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