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 正文
亡妻被娘家人配"阴婚" 丈夫索赔获精神抚慰金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师街村49岁的村妇常某的尸体火化后,被娘家人擅自安置,与另一死去的光棍汉配了“阴婚”,常某的丈夫郑起元怒上法庭讨要亡妻骨灰。今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常堆金、常增朝及第三人魏五昌连带赔偿原告郑起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3月10日,常某在村边洗菜时不慎落水身亡,其胞兄常堆金带娘家10多人当即将尸体拉走,并以抢救不及时为由要求常某的丈夫郑起元出款6000元方可领回尸体。郑起元因不同意拿钱而未能将尸体拉走。几日后,常堆金等人在未通知郑起元的情况下擅自将常某的尸体火化,并由常某胞弟常增朝签字后将骨灰领出。后常堆金、常增朝将骨灰交由魏五昌,与其亡兄的骨灰合葬配了“鬼妻”,魏五昌支付了常某娘家人现金5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常堆金、常增朝在原告郑起元未知情况下,将其配偶的尸体火化,并将骨灰交由第三人处置,其行为属民事侵权行为,即侵犯了原告对其妻骨灰的埋葬、祭祀、管理的权利。鉴于常某的骨灰已与他人合葬,如若挖坟掘墓,有悖当地民众共同遵守的公序民俗,因此,对原告要求返还骨灰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被告常堆金、常增朝及第三人魏五昌的行为对原告郑起元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故应给予原告适当的精神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