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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2年诉讼离婚案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在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12年后,丈夫最终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分居13年,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案情

  原、被告于1990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6月28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94年6月22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于1993年2月4日生育一子,取名辜正,现已辍学外出务工。结婚时,原、被告均无婚前财产。被告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纠纷后于1998年外出至今未归。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与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由于原、被告草率结婚,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于1998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原、被告分居时间已长达12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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