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 判予离婚标准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解读新《婚姻法》第32条。
这条是关于离婚标准,也就是“判离与否”的主要依据!
首先,该条第2款“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明确了“判离与否”的根本和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该款下面有五项。(一)、(二)、(三)、(四),分别列出“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恶习、分居”四个导致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五)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个别情形,叫做兜底条款。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只要符合前四种情形之一,根据“应予判处离婚”的规定,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法官“应当”并且通常也会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做出离婚判决。
过错方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如果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该条应理解为,过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上述过错情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但由于实际生活复杂,除前四种最典型最常见情形外,其他确实能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当然也完全可作为法官“应予判处离婚”的理由。但鉴于前四种情形最常见,我们还是可将“离婚标准”归纳为:判离与否,看感情是否破裂;感情是否破裂,看是否符合法定四种情形。
其次,让我们具体分析四种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构成重婚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关系;二是长期同居。
重婚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构成重婚,不仅配偶方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诉重婚方的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以6个月期限来认定,但也有3个月即认定的判例。新婚姻法出台后,只有此种情形能构成非法同居;双方均系未婚同居,不再视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不限于夫妻之间。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孩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对方不理解不原谅,也可认为感情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请离婚。如男方虐待自己生父母,女方可起诉离婚。
偶发的吵打,不能一概看作家庭暴力。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在举证技巧上,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对方可报警,警方出警记录有利于离婚举证。
性暴力,也就是所谓的“婚内强奸”问题,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我国没有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将性暴力与“身体、精神”暴力并行规定,而是将对“性”方面实施的暴力,视为是对身体、精神方面造成的侵害,不再单独列出。一次性暴力造成生理或心理的严重伤害,或经常性的性暴力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在离婚的特殊期间,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强奸罪论处,目前已经有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的众多判例。
虐待比家庭暴力性质更严重。可以作为离婚诉由的虐待,同样不限于夫妻之间。虐待有多种表现,家庭暴力是其中一种。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的,不予受理,法院告知原告依《婚姻法》第43条找有关部门处理。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毒品对个人和家庭危害极大,它摧残身体与精神;吸毒人群还易传播各种严重疾病;吸毒女性易走上不洁行业;为获毒资,毒瘾者也易发生抢劫强奸刑事犯罪。所以,一方吸毒且屡教不改,就直接等于伤害了夫妻感情。
所以,“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
但根据我们案件代理的经验,证明对方吸毒行为“屡教不改”,有一定难度。法官审案同样也面临这个难题。因此一方以另一方有吸毒行为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首先,可以提供正规单位教育吸毒者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笔录、戒毒所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其次,可以提供其他人包括亲属、朋友、居委会等的说服教育证据(包括证人口头证言或书面证明);病历等。因吸毒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也可以刑事案卷中能够证明其具有吸毒行为的书面材料或笔录作为证据等。
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取证办法同上。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在我们办案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问:外地的工作证明可不可以证明我们夫妻分居满两年啊?在此,我们提醒注意:外地有效证明,可以证明夫妻分居的客观事实,但不能证明该分居系“夫妻感情不合”导致的,换句话,如果对方不想离婚的话,法官完全可以相信对方的话,认为分居完全是因工作关系造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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