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授权的通知
2004-12-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各市民政局:
经研究,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授权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各市民政局:
经研究,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授权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