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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家庭共有房产的法律程序
2011-05-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家庭共有房产,即房产权利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还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该房屋产权即为“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家庭共有房产怎么分割?从法律程序方面来说,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但是,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对“家庭共有房产”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不予审理,当事人就该房产争议另案起诉;2、当事人申请中止离婚诉讼,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待另案判决后,恢复离婚诉讼的审理。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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