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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女友回家过年,长辈给的红包归谁
2016-02-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到过年,逼婚和工作问题是七大姑八大姨以及父母最关心的问题,因此,一些人为了避免麻烦选择租个女友回家过年,那么租女友回家过年,长辈给的红包归谁?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1、男女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不是租赁合同关系,是无名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权利。人显然不是“物”。因此,男女之间是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

  所谓无名合同,只是《合同法》没有事先给它取好名字,而不是我们不可以给它取个名字。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合同其实是个“服务合同”,女为男提供“假扮女友并陪同回家过年”服务,男向女支付报酬,因此我们可以给它取个名字叫“假扮女友并陪同回家过年服务合同”。该“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具体适用法律时,要依据《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女方在男方家收的红包归谁?

  这个红包以归还送红包的人为宜——1、如果男女双方有恶意串通赚取此红包的意思,则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之认定为无效,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返还财产;2、通常男方租女友回家过年只是为了应付父母或七大姑八大姨的唠叨,而无赚取红包的恶意,但却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构成欺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之(红包赠与合同)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不考虑撤销之诉的程序问题),再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返还财产。

  如果不退还呢?那就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归男方或者归女方;如果没有约定,则以归男方为宜——因为男方的亲戚送红包的对象是“男方的女朋友”(侧重在“男方的##”)而不是“男方的合同相对人”。

  3、女方在此过程中受到的第三方(或意外)造成的伤害谁负责?

  这也要首先依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要依据法律。因为男女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的规定。简单言之,没有约定的,第三方(或意外)造成的女方意外伤害要女方自己负责。所以,女孩子真要是签此“假扮女友并陪同回家过年服务合同”一定要把各种可能的风险考虑周全,约定明确。同时考虑到各种风险,应该把合同价格定得高一些,千万不要像网上流传的520元就可以租一个最帅的男生回家过年那样定一个那么低的价格。

  4、意外怀孕的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并且之后人流,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并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女方身体受伤害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损失的分担。如果意外怀孕之后将孩子生下来,则需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孩子的成长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个问题男女双方事前即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如果将孩子生下来,约定孩子的抚养费由一方负担,则违背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如果对于意外怀孕有一方不是自愿的,则还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5、以上问题能否诉讼解决?

  上述行为已经不是情谊行为,而是法律行为。因此,如果由此引起纠纷,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因为某些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也不影响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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