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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和非婚生子女权益
2011-07-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大家知道,在现代的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孩子的问题是越来越突出了,那么今年新公布实施的新《婚姻法》,又对两个群体进行了特别的关注,一个就是离婚家庭的子女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问题,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还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秘书长李明舜教授。
  我们先来看看这么一个个案。
  法官:原被告探视纠纷一案现在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原告与其女离校园时间将其接走,至下星期一其女到校园时间,将其送回,如遇节假日,上述时间分别为,晚六时和早八时,寒暑假各增加两天,接送时间分别为,假期第二个星期六早八时至。
  今年六月份,在新《婚姻法》颁布一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第一例探视权案,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探视问题有法可依,从此探视问题可以作为,独立的诉由,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就在法官宣读这份判决书的时候,远在上海的张琰女士,为争取自己合法的探视权,正在和前夫打着官司。
  1995年2月张琰和吴江涛夫妇,盼望已久的儿子出生了,然而孩子的到来,非但没有给这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带来多少欢乐,反而使得他们原本已经很脆弱的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
  前夫:养了一个儿子没有把她当供品一样给供起来,对不对,这个矛盾一闹,到九六年六月底,她撒手就坐到她娘家去了。
  从此两人过起了长达一年分居生活,这一年中张琰再也没见过孩子一面。
  张琰:分居一年我就到他那里去看,到他那里去看呢,他就把我挡出来,让我看不到小孩了,没有办法,只好仅仅想儿子,看不着,没办法,后来他就到法院去离婚。
  1997年7月,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离婚后。张琰多次提出看孩子,结果屡屡遭到前夫的阻拦。
  张琰:从结婚到现在我没有对不起你,也没有对不起小孩,你还要把我当成是仇人一样,像有什么深仇大恨,我也不知道到底是为了什么。
  前夫:说我不给她看孩子,实际上都不存在,我的孩子,从中班到大班就在这里,他的母亲就住在前面,你看看是她近还是我近,这就是她起诉法院的时候,说我不给她看孩子,根本站不住脚的,没有一点理由。
  吴江涛的父母家和张琰的娘家,其实就住在一个家属宿舍区内,相隔不过百米,孩子入托的幼儿园就在两家之间,张琰看孩子只能到幼儿园去看。
  张琰:看小孩也想领小孩,可是他不肯,法院里多次找他做工作,也不肯。
  前夫:我跟幼儿园老师说,如果她要来看,你就拿给她看,尽管让她看,但是有一点,不允许她领出幼儿园。
  由于吴江涛记恨张琰不能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所以坚决不允许张琰从幼儿园将孩子带走,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张琰丧失了与孩子团聚的权利。
  张母:天天老想小孩,讲话不会讲了,想他,心里面闷闷不乐。
  为了能把孩子领回家,张琰找过法院,找过派出所、妇联、居委会,但一次都没管用。
  张琰:法院和我说,他们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做不通,他们就是说,我们只是做思想工作,我们无能为力。
  张琰也想过打官司,但是她翻遍了当时的婚姻法,也没有找到,可以状告前夫的法律依据,事情就这样一拖再拖。
  张琰:这下正好新《婚姻法》出来了,那么就提出来。
  今年张琰了解到,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探视权有了规定,5月24日,她把一纸诉状递到了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状告前夫吴江涛,侵犯自己合法的探视权,并要求被告允许自己,每周六把孩子接回娘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屈法官:男方当时不同意,他认为探视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不准领回去,还要在男方自己也在场的情况下,一起看。

  黄律师:从探望的理解上来说,我的看法是不光是要看一眼,看一眼这种看视,这跟探望应有的含义,我认为是存在很大距离,因为探望权说到底是种亲权,你行使亲权的话,你父母对儿子这种爱的表达方式,仅仅通过看一下,我认为是不能表达出来的。
  前夫:探视这两个字眼,每个人理解能力不一样,我的理解探视是看,对不对,探视,看,看也是探视,如果她理解,领,也是探视的一部分,我否认她。
  屈法官:探视我们认为,我个人还是认为领回去,应该说,对双方都有利,为什么呢,这也是原告的权利的一方面。
  今年7月19日,法院判决张琰可以把孩子领回家,在孩子18周岁前,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的上午10点到下午四点,行使探望权,原被告交接孩子的地点,为被告吴江涛的住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地点,判决一周后的星期六,张琰如愿地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并把孩子领回了自己家。
  前夫:反过来我想这样也好法律现在承认你了,一旦你虐待小孩,那你也,逃不掉。
  张琰:担心总会有的,比如他说小孩出了什么毛病,他总会找出种种理由不让我看的,他总会有理由的。
  阿果:虽然这个节目的最后呀,张女士是如愿以偿看到了自己的孩子,但是我发现在整个事,的发生过程当中,有一件事情特别有意思,就是说同样是探视权,但是每个人的理解却这么不一样。
  李明舜秘书长:在以前国外有很多国家都有探视权,而我们国家没有,这样来讲呢,就造成了很多的弊端,既然法院没有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判决里头没有探望,结果对方探望子女的时候,就遭到了另一方的拒绝。
  阿果:如果是孩子判给了谁,这主动权就在谁手里,对了,我想让你看你就看,我不想让你看,你就看不了。
  李明舜秘书长:这次增加这个探望权,或者叫做探视权,应该说它是非常好的,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什么呢,一方面可以说是在,对父母子女之间感情的交流呀,对于父母履行,这种抚养教育的义务呀,应该说都是有好处的,从这个意义上,从这个立法的精神和背景,我们再来理解这个探视权,那么这就不是说,探视就不是只是看一看,是不是?
  阿果:就比如孩子在幼儿园,你去看一眼吧,就可以了。
  李明舜秘书长:有的人就这么理解呀,探望探望嘛,你就是探一探望一望,甚至探头望一望,是不是,这种理解呢,我觉得就很狭隘。
  阿果:那这个新《婚姻法》呢,对探视权有了规定,这确实是好事,而且大家也觉得特别地有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执行的时候,发现还是有难度。
  李明舜秘书长:我们这次《婚姻法》,在制定的时候,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它有一个规定,凡是这样发生问题的,那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阿果:那说这个强制执行呀,我看有个消息是北京晨报报道的,它说海淀区就强制执行了,一个探视权的案子,它是这样写的,在法院执行陪同人员的陪同下,刘女士终于拥抱了,已经半年没有见到的女儿,虽然当时这个见面的气氛不是很好,因为当时有陪同人员在场,但是她毕竟见了女儿,我觉得也是一个比较高兴的事了。
  李明舜秘书长:强制执行这个,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直接抚养子女的这一方,应该有一定的意识,这个子女是双方的,所以你和丈夫或者妻子离婚,但是你的孩子仍然是你们两个的,不是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也不能说让你直接抚养孩子只归你,这个脑子里应该有这么一种意识,另外它必须还有一种意识,就是法律意识,他必须要对这个判决裁定,有充分的尊重
  阿果:好谢谢李教授,那刚才我们聊的呢,主要是夫妻对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今年的新《婚姻法》明确增加了,离异双方对孩子有探视权,赋予了这个权利,当事人双方,虽然夫妻关系结束了,但是父母对孩子的关系呀,却是永远的,所以为了孩子的利益,你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千万不要因为大人的矛盾,而影响了孩子,一定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我们再来看一个个案。
  王荣:这张最好玩了,好像放的这首歌,她就赶快看过来这边,她很喜欢音乐的。
  这是王荣和她非婚生育的女儿小草,四个月前,刚满一周岁的小草离开妈妈,由远在北京的爸爸抚养,说起自己的孩子,王荣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充满了自豪。
  王荣:小孩五个多月吧,她就已经会做那个仰卧起坐,很小的时候,她已经会这样起来的了,所以我女儿给人的印象,她是超级baby呀,所以人家认识我的人,深圳很多朋友,认识我的人,她记得我女儿是超级baby,大家都叫我是超级baby妈妈,不记得我的名字,她很可爱的,真的。
  1996年,高中还没有毕业的王荣,离开家乡湛江,来到深圳打工,无论是当工人还是做服装生意,她都赢得了周围人的认可,1999年,因为租用同一个房子,王荣和来自北京的大学生,于天相识,那时,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幻想的王荣,怎么也没有想到,她的生活会从此发生转变。
  王荣:我是很喜欢这种类型的男人的,所以我跟你说吧,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就感觉好像,人家说的那种一见钟情,那种小孩的那种想法了。
  这是王荣刻骨铭心的初恋,在她眼里高大英俊又有学识的于天,很快走进了她的内心,一个月后,当他们生活在一起的时候,王荣对于同居可能产生的后果,却全然不知。
  王荣:对小孩,生育那些问题,我都不懂,所以,我说过我跟于天是第一次,我也不懂得怎样避孕什么的,我不懂得嘛,所以还不懂得怀孕呀,没想到这件事的嘛,所以我自己怀孕差不多两个月,一个多差不多两个月了,我才知道,于天说了我还没相信,后来去检查了才知道。
  王荣想要这个孩子,有了孩子,她就希望和于天结婚,但是于天坚决不同意,在经过了犹豫、冷战、伤心和痛哭之后,王荣还是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有一次于天突然说,把孩子生下来吧,或许她会给我们带来好运就在这反反复复,不安和幸福的等待中,女儿降生了。
  王荣:我那时候看到他,也是很高兴的,看到女儿出生,因为他平时我问他要钱,他都好像不舍得给钱,是这种感觉,但是他第一次听到人家说,小孩生了,他很高兴,那医生出来跟他说了,他赶快分了一个红包给人家,一百块钱。
  三个人在一起的时间,只持续了几个钟头,在体会了初为人父的新鲜感之后,于天离开了此时此刻最需要人照顾的母女俩,在以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于天除了每月支付六百块钱生活费之外,对母女俩的其他一切,都不闻不问。
  王荣:我那时候我没有想过,我跟他有将来的,因为他这个人我感觉到,他不是一个可靠的人,所以我就算,跟他生了小孩以后,我就想到我肯定是一个人承担小孩的。
  小草是在妈妈的背上长大的,每月六百块钱的生活费,常常让王荣感到入不敷出,小草跟着妈妈忙里忙外,吃了不少苦头,然而在去年春节后不久,于天突然的不辞而别,让母女俩的生活,真正陷入了困境。
  王荣:我最困难的时候,我自己发烧,小孩也感冒我给传染了,母子要吃都没有的吃,开水都没有,我们俩母子睡在床上,我那时候看到女儿真的很可怜,我又不知道怎么办好,因为我身上真的一分钱都没有了。
  王荣苦苦寻找,于天两个月没有任何音讯,万般无奈之下,今年五月十五号,王荣带着女儿,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向北京西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天给付女儿抚养费,这也成为新婚姻法实施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案。
  王荣:我跟你好是夫妻,不好的话大家可以分开的,是不是,你可以当我是外人也行,但是女儿是跟你姓的,你想跟她断关系,关系也是断不了的,是不是。
  审判员:当时那案子就是在这儿开的庭,女的坐在这个地方,男的坐在这个地方,抱着自己的小孩,另外男的一个男朋友,坐在后面,当时场面确实比较沉重。
  王荣:我那天我就很伤心,想到两个人,不论怎样的话,都曾经在一起过,竟然好像仇人一样面对面,在法庭上。
  审判员:男方看到孩子以后吧,就是特别地喜欢,一下就抱住那个孩子,整个开庭过程,他就始始终终就紧紧地抱着那个孩子,虽然话不多,但是从他的表情可以看出来,他确实是被自己当时一时冲动所干的这种事情,感到后悔,但是既然孩子已经生下来了,而且又是他亲生的孩子,所以他特别地喜欢,所以呢,他当时就提出孩子他来抚养,而且要求自行抚养不要女方给任何的抚养费
  王荣:那时候我就想到,两个人无论怎样的话,还是放在他那里,因为我自己刚回到深圳这边,还要租房住,生活很不稳定,所以我也想到为了小孩,希望她过得好一点。
  法院解除了王荣和于天,非法同居的关系,判决小草由父亲自行抚养,王荣在离开北京之前,希望能再见女儿一面,但这一要求,遭到于天全家人的反对。
  审判员:这个是不合法的,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作为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婚姻法》关于这个,父母和子女之间这种权利和义务,也是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所以说女方要求探望孩子,这个权利应该得到法院的保护,而且男方也应该,就是让女方来探望孩子,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利的。
  在法官的协助下,王荣终于如愿以偿。
  审判员:当时那个女的买了好多东西,小孩用的东西,奶粉呀奶瓶呀买了一大包,她就怕那个男的,照顾不了这个孩子,而且说得特别仔细,说每天给孩子喝几次奶,喝多少升,什么时候吃水果,然后什么时候睡觉,说得特别特别详细,最后走的时候,男的抱着小孩走的时候,她一下就冲出法庭了,就追着那个人,直到那小孩在她眼前消失,当时那场景特别感人,说实在的,我们作为法官,我们都觉得有点儿要掉眼泪了。
  回到深圳,王荣在一个朋友的茶馆里帮忙,因为没有本钱,王荣无法继续做服装生意,经历了这件事后,王荣的身体消瘦得厉害,体重下降了三十斤,闲下来的时候,她喜欢一遍一遍看女儿的照片,回忆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她还给女儿写了很多没有发出的信,在这里,她愿意读给女儿听。
  王荣:baby妈妈这次抱你,不知道何时何月,才可以再见你、抱你,妈妈对不起你,不能给你一个完整的家,你要听话,快长大自己照顾自己,baby妈妈太想你了,不知道你现在怎样了,妈妈真的很想知道,你爷爷、奶奶、爸爸,他们对你好吗?baby妈妈无时无刻不在想你,好像走到哪里都有你的影子,妈妈对你的思念是用言语,用这支笔都无法表达出来的,女儿,妈妈太爱你了。
  阿果:王荣在提出这个变更抚养之前,孩子现在毕竟还在男方家里,但她说她每次打电话呀,就是询问孩子的情况的时候,男方总是不愿意回答,那就说你呀,最好不要把这个当回事了,你忘了这孩子吧,那你对男方的这种态度你怎么看。
  李明舜教:王荣对这个子女还是有探望的,她有权利了解孩子的情况,她有权利和孩子进行交流,她有权利把自己的爱表达给孩子,那么你阻止她,这本身来讲,就是对法律的违反。
  阿果: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就是凡是婚生子女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都有,那么很想知道是为什么在这次新《婚姻法》当中,再次强调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呢。
  李明舜秘书长:这次《婚姻法》修改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要关怀弱者,我们知道,妇女老人儿童,在儿童本身是个弱势群体,那么非婚生子女呢,它是弱势群体当中的弱势群体。因为什么呢,它还有来自社会的偏见,所以对他们必须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阿果:有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法律上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以后,那会不会在客观上就助长了,这样的孩子的增加。
  李教授:首先非婚生子女它们是无辜的,也就是说尽管产生他们的原因,可能是不合法的,但是就非婚生子女本身来讲,这个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保护非婚生子女,并不是对产生非婚生子女的原因进行保护,相反对于产生这种原因,我们应该持一处否定的态度,甚至有些情况下,还要予以制裁,觉得这是不同的问题。
  阿果:不应该把这个父母酿成的后果,让孩子来承担。
  李教授:孩子他就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一样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给他歧视,甚至危害。我觉得这个不仅仅是,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也是我们《婚姻法》保障人权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
  阿果:这样看来这个规定显得非常有意义的,谢谢李教授!观众朋友,我们今天聊的主要是:新《婚姻法》当中与子女探视权和非婚生子女权益有关的内容。在新《婚姻法》当中对子女探视权做了这样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直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终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关于非婚生子女权益,新《婚姻法》又做了这样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新《婚姻法》对儿童的关注,其实就是为了充分尊重儿童的权利,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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