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导读:大龄未婚青年在热恋中结下了果实,但是双方对孩子都不主张抚养权,以难以维持自己的生计为由推脱抚养小孩。最后经法院查明判决,小孩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http://www.lihun66.com/znfylaw/fuyangq/81819.html 离婚父母拒养子女 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案情
外来女青年兰兰(化名)和本市男青年庆庆(化名)均属大龄未婚青年,自2007年双方开始了热恋,很快同居在一起。恋爱中的不设防,使得兰兰在2009年2月,意外产下了一子取名为浩浩。在浩浩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亲分别为庆庆和兰兰。由于庆庆和兰兰终究未能成为天下“有情人”,浩浩出生后一直随兰兰生活,随后双方的热恋也很快走到了尽头。因兰兰系外来人员,在沪无固定收入来维持生计,双方为浩浩的抚养问题发生多次冲突,甚至还曾发生过兰兰将儿子浩浩随意丢弃的事件。去年7月,法院为浩浩的抚养费,曾判决庆庆按月支付300元,至浩浩年满18周岁时止。去年底,兰兰提出变更浩浩的抚养关系,再次起诉到法院。兰兰称因自己患有妇科疾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照顾好浩浩,请求将浩浩判归随其父庆庆共同生活。(http://www.lihun66.com/znfylaw/fuyangq/80538.html 同居并非结婚 但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现有浩浩出生证明为凭,庆庆和兰兰均系浩浩的父母亲,尽管庆庆和兰兰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对浩浩都有着抚养的法定义务。现双方为抚养浩浩产生纠纷,兰兰甚至将浩浩随意丢弃显然属错误的行为。鉴于浩浩出生后由兰兰抚养至今,虽兰兰患有妇科疾病,但该疾病并非属于重大疾病。遂在春节前夕,法院判决自2011年1月起,每年的1月至6月浩浩随母亲兰兰共同生活,从每年的7月至12月浩浩随父亲庆庆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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