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非婚生子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2011-03-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大龄未婚青年在热恋中结下了果实,但是双方对孩子都不主张抚养权,以难以维持自己的生计为由推脱抚养小孩。最后经法院查明判决,小孩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http://www.lihun66.com/znfylaw/fuyangq/81819.html  离婚父母拒养子女 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案情

  外来女青年兰兰(化名)和本市男青年庆庆(化名)均属大龄未婚青年,自2007年双方开始了热恋,很快同居在一起。恋爱中的不设防,使得兰兰在2009年2月,意外产下了一子取名为浩浩。在浩浩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亲分别为庆庆和兰兰。由于庆庆和兰兰终究未能成为天下“有情人”,浩浩出生后一直随兰兰生活,随后双方的热恋也很快走到了尽头。因兰兰系外来人员,在沪无固定收入来维持生计,双方为浩浩的抚养问题发生多次冲突,甚至还曾发生过兰兰将儿子浩浩随意丢弃的事件。去年7月,法院为浩浩的抚养费,曾判决庆庆按月支付300元,至浩浩年满18周岁时止。去年底,兰兰提出变更浩浩的抚养关系,再次起诉到法院。兰兰称因自己患有妇科疾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照顾好浩浩,请求将浩浩判归随其父庆庆共同生活。(http://www.lihun66.com/znfylaw/fuyangq/80538.html  同居并非结婚 但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现有浩浩出生证明为凭,庆庆和兰兰均系浩浩的父母亲,尽管庆庆和兰兰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对浩浩都有着抚养的法定义务。现双方为抚养浩浩产生纠纷,兰兰甚至将浩浩随意丢弃显然属错误的行为。鉴于浩浩出生后由兰兰抚养至今,虽兰兰患有妇科疾病,但该疾病并非属于重大疾病。遂在春节前夕,法院判决自2011年1月起,每年的1月至6月浩浩随母亲兰兰共同生活,从每年的7月至12月浩浩随父亲庆庆共同生活。

  推荐阅读:

  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程序及起诉状

  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如何确定

  最新婚姻法全文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