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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2016-12-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当父母分开后,未成年子女有的实跟随女方,有的则由男方抚养。通常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产生了争议的话,就有法院判决。那么此时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由男方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男方抚养子女: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男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究竟未成年子女由谁来抚养比较合适,此时就需要看哪一方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了。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具体情形,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当然此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才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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