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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抚养权纠纷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离婚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握手言和。

  2月初,共和县人民法院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小梅(化名)与马某离婚,时年八岁的婚生女小燕(化名)随小梅生活。判决生效后,马某迟迟不愿把孩子交给小梅抚养,且小梅去探望女儿时屡次遭到马某家人的威胁及恐吓,万般无奈下小梅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初步了解案情后,执行员多次前往马某家中进行调解,但均被告知小燕被爷爷奶奶带走不知去向,遂向邻居问询马某父母的住所。3月25日晚,小梅在3名执行员的陪同下到达马某父母家,此时小燕正在看电视。马某的家人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员后情绪波动很大,执行员苦口婆心一番调解,马某的家人才同意商量抚养小燕的事情。执行员以尊重小燕的意愿为基础,一边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一边疏导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双方当事人相互沟通,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小燕由马某代为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及学习的情况下,小梅享有探视权。

  至此,一场因抚养权纠纷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矛盾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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