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情侣未婚生子为争抚养权对簿公堂
一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90后小情侣,为非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对簿公堂。经澄迈法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
2013年,时年17岁的原告黄某(女)与20岁的被告周某(男),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因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黄某生下一女。
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合,周某玩心太重,举行婚礼不久就将黄某的首饰卖掉,导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周某还经常在酒后动手殴打黄某。黄某于2015年5月离开周某到海口打工,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2016年2月18日,周某将孩子带到海口交给黄某抚养。由于黄某要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就将孩子放在娘家抚养。2016年2月23日凌晨,周某跑到黄某娘家就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与黄某家人争吵。黄某家人报警后,周某将孩子带回家抚养。因非婚生女孩抚养权问题与周某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3月,黄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由其本人抚养。
查明案情后,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以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并缓和双方矛盾。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辩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由被告周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黄某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此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
法官提醒,现在恋爱结婚都几乎进入了快餐时代,很多人相识时间不长,在尚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就一起同居生活,加上年轻人法律意识不强,家庭责任感弱,一旦无法在一起生活,就分道扬镳,产生了一系列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婚姻大事,不是儿戏,希望男女双方都应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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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知识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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