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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男子为减少抚养费状告亲生女
2011-07-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德国老爸亨利为了把抚养费从每年6000欧元降低到人民币3600元,将年仅5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对亨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50岁的亨利结过3次婚,第一任妻子是德国人,生了一个女儿。第二任妻子是30岁的上海人梁女士,两人也生了个女儿,即今年5岁的冰冰。2004年3月,亨利和梁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冰冰随母亲生活,亨利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6万余元。离婚1年不到,亨利就与现任妻子结婚。今年1月,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减少抚养费,今后每年只支付冰冰人民币3600元。

  亨利称,他要减少冰冰的抚养费是因为他要支付与德国前妻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加上他在中国的工作收入锐减,现在的月收入只有人民币6000元,并且他还有一笔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及税收罚款要缴纳,所以入不敷出,不堪重负。

  法院认为,冰冰在外籍人士学校就读,学费较高,加上她左耳存在生理障碍,为治疗等需要,实际支出抚养费高于一般儿童。原告并未经历重大或特殊事件导致收入锐减,而提供的6000元的收入证明,是他现任妻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具的,此证据的出具单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况且,亨利作为外籍人士,此前经常为外国公司不定期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不能认定6000元是其全部收入。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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