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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法院判决为上大学救急
2011-07-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开学在即,萌萌大二的学费却还没有着落,就在她为学费焦急万分之际,法院的一纸判决为她送来了一场及时雨。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萌萌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为她上学解决了后顾之忧。

  今年17岁的萌萌即将上大专二年级。9年前父母离婚时,协议约定萌萌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并且父亲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留给了母亲,还扛下了5000元债务。萌萌的父亲是一个普通工人,收入微薄,2006年又重新娶了妻子,因此,从2006年起,其父就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由于生活水平每年提高,去年萌萌又进入大学读书,仅第一年上学报名时连赞助费在内花掉1.7万余元,现在每月生活费需600余元。当纺织女工的母亲单凭个人很难供养萌萌上学,于是今年5月,萌萌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支付她自2006年至今的抚养费以及学费共计2.7万元,并按无锡市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承担她至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做工作,萌萌的父亲同意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就明确将接受大学教育的情况排除在外了。故萌萌要求父亲承担其上大学的相关费用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萌萌父亲按每月100元支付2006年至2008年的抚养费,从2009年1月起支付萌萌每月4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每年9月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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