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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履行社会抚养费义务被拘留15天
2011-07-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今年38岁的莫某2001年生育一子,2005年又计划外生育一子,按照国家计划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1296元。 莫某自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元后,余下的5万多元一直欠缴

  今年38岁的莫某2001年生育一子,2005年又计划外生育一子,按照国家计划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1296元。

  莫某自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元后,余下的5万多元一直欠缴,对此,恩平市人口计生局于2005年3月19日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但其拒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该局于是向恩平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恩平市法院于2006年立案作出行政执法裁定书,实施司法介入征收。六年时间里,莫某始终避而不见,拒不执行缴款义务。

  12日上午,东成镇计生办在找到莫某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敦促其依法落实社会抚养费征缴义务,但莫某以种种理由拒缴欠款。恩平市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莫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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