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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2021-06-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这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1、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生活需要;

  2、子女因上学、患病需要增加;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二、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否可以变更呢

  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水平;子女患病、学费增加的;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变化的;可以减免原定抚养的情形:一方愿意承担子女的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难以支付的情况的,可以酌情减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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