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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到什么时候
2020-11-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乙方是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这是法律规定给父母的义务,但是,不能说要一辈子抚养子女吧,毕竟父母也有年老的时候,因此一般抚养子女到一定的年纪之后就可以不再抚养了。那么,在我国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到什么时候呢?下面就有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到什么时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到什么时候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多少,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报告,由第一审法院教育、警告不履行判决的一方,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前夫仍不听劝告、不受教育、不执行判决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月收入总额的20%-30%缴纳维修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没有固定收益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或者同行业平均收益,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维修费的金额。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当事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到什么时候的相关知识,综上,在我国通常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到孩子18周岁为止,也就是成年的时候,孩子如果在读书,没有收入来源,父母也可继续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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