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正文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2017-12-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的时候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一方对孩子有抚养权,另一方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实践中,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