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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2017-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由于双方夫妻感觉关系破裂但是并没有离婚,子女只由一方进行抚养,而另外一方对孩子并不履行其抚养的义务。你们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外一方履行其义务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起诉须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夫妻双方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对另一方进行起诉的。虽然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他们是一家人,因此起诉方主体不适格。但是该起诉所涉及的关系,为孩子的抚养关系即父母双方皆因承担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不承担那另一方就需要承担双倍的义务。虽然夫妻一体,但是在夫妻内部仍然为由两个不同的主体组成。对外可以为一体,但对内需要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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