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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特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17-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也就是说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综合上述介绍,我们知道一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给付抚养费往往也是到子女成年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尚在校就读的,同时父母又有经济负担能力,那么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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