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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2017-04-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抚养费通常是父母要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生活费用,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对子女抚养费支付的问题,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一项义务,所以必须要给付,法院也会一句现实情况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进行界定,下面为大家解答抚养费不给全怎么办的问题。

  一、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抚养费不给全怎么办?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3、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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