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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小孩怎么办
2017-03-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离婚的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而产生的问题无非就是两种,要么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要么都不想要。要是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小孩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子女尚未成年肯定不能没有人来抚养,下面小编就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小孩怎么办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

  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二、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实践中,要是离婚夫妻就小孩抚养权问题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当然,双方都不想要小孩肯定是不允许的,此时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一方实际抚养小孩,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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