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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支付
2017-03-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子女都是父母上辈子的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双方也要继续抚养子女,当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实践中,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支付呢?

  一、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支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二、子女上大学父母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包括大学。

  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该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婚姻法解释一》为准。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物价上涨或者是支付抚养费一方失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可以要求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这通常都是由当事人协商进行,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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