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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增加或者减少
2017-01-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抚养费的给予,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时给付抚养费的情况。父母对于小孩都有抚养的义务,并不因为家庭关系的变故而发生变化。那么,抚养费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吗?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5)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答案是肯定的。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是必然,否则就是对尚且年幼的子女极大的不公平。子女抚养费根据情势的变更也可以变更,此时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少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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