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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016-10-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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