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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儿子讨抚养费
2016-05-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80后”广西女子与“60后”大叔网恋同居,并生下孩子。可是,男方另娶,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让这对前情侣上演千里寻子、报警、打官司等等剧情。

  广西女子与“大叔”网恋

  千里寻子打官司讨抚养费

  谢雅倩是广西人,今年31岁,有个4岁的儿子凯凯。凯凯出生在海南,是谢雅倩与海南男子周彦所生。周彦比谢雅倩大16岁,经营着一家公司。(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11年,两人通过网络相识,陷入恋爱。不到一个月,两人开始在三亚同居。2012年1月,凯凯出生。

  谢雅倩称,虽然两人生下了孩子,但周彦一直不肯娶她,也没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她一气之下,便带着孩子回到广西老家,让娘家人帮忙照顾孩子。“2013年5月,我回家给孩子办理出生手续,在海口撞见他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后来还办理了结婚手续”,也是在那时候两人分手。

  因为凯凯的存在,两人就分手签订协议,谢雅倩答应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探视权。但是,当周彦到广西接孩子的时候,谢雅倩及家人舍不得孩子,不愿把孩子给周彦带走。后来,周彦便通过银行卡转汇、支付宝支付等方式向谢雅倩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5年2月,周彦表示要带着孩子给父亲过生日,谢雅倩便将孩子送回海口与周彦暂住。没想到,周彦后来断了联系。

  为了寻子,同年4月,谢雅倩从广西来到了海南,四处寻找周彦和孩子。为此,谢雅倩找了电视台,并向派出所报案,终于从周彦处要回孩子,将孩子带到广西生活。谢雅倩还与周彦签署“保证书”,保证母子俩不再与周彦来往,也不再要求支付抚养费并干涉周彦的家庭生活。之后,周彦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孩子不易,几个月后,谢雅倩还是以凯凯的名义,起诉了周彦,要求周彦按半年度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

  “大叔”每月支付2000元

  谢雅倩称,在两人同居期间,全部日常开销及孩子生产费用都是由她名下信用卡支出,周彦不愿支付信用卡费用,有段时间也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导致她一个人背负债务,因此她要求周彦支付抚养费5万多元,并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周彦曾否认与凯凯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周彦说,谢雅倩与其相处同居3个多月后,就离开海南去了广州,临走时告诉他“我怀孕了”。因此,他怀疑凯凯不是他亲生的。但是,当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时,周彦又缺席不愿配合。最终,法院根据谢倩雅与周彦同居的事实、凯凯的出生证明、两人的“分手协议”及“保证书”等证据,推定周彦与凯凯存在亲子关系。

  美兰法院认为,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凯凯出生即随母亲生活,从利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及健康成长考虑,由谢雅倩抚养孩子较为合适。周彦不直接抚养孩子,应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考虑到周彦开公司的收入能力,法院判定,除尚未支付的3000元抚养费外,周彦每月向凯凯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凯凯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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