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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从未尽过抚养责任 13岁男孩法院讨公道
2016-05-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8年,长兴小男孩小周的父母协议离婚,小周随母亲生活。8年来,小周的父亲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今年3月,13岁的小周在母亲的陪伴下,通过村法律顾问律师寻求法律援助,要求父亲承担起从未尽过的抚养责任。

  小周一家都在长兴农村。父母离婚时,小周才5岁。

  当时,小周的父母约定,小周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承担200元的生活费。可是,自从离婚后,父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不仅没有支付过约定的抚养费,也从未关心、照顾过小周。

  今年13岁的小周眼看着要上初中了,生活费、学费都比以前多了。小周母亲多次催讨,但始终得不到任何回音。

  无奈之下,今年3月,小周母亲带着小周通过村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援助。村法律顾问、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王婷律师在了解小周的情况后,协助小周母亲办理相关的法律援助手续。3月中旬,在接受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王婷律师以小周的名义将小周父亲起诉到长兴法院。

  长兴法院泗安法庭的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代理律师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因本案涉及人身关系,且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纠纷,出于家庭关系、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家庭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考虑,代理律师和承办法官积极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鉴于小周父母亲双方均已再婚组成新的家庭,同时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庭审前,援助律师从法律规定和人情道德两方面入手,在法官的配合下,同双方沟通做工作。

  小周的父亲表示,并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只是他和小周母亲的矛盾和隔阂积累太深。

  4月15日,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于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小周父亲向小周支付2008年至今的抚养费共计18200元,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支付2000元,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11200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小周随母亲共同生活,从2016年4月起,周父承担小周每月抚养费300元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各结算一次,支付至小周指定账户;小周放弃其他诉请。

  至此,该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律师说法】

  王律师表示,本案为典型的抚养费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往往是产生于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但是无论夫妻间的隔阂、矛盾有多大,均不能成为一方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借口,因为这是法定义务、道德义务。

  现实生活中,家庭矛盾往往是因家长里短的琐事,很多纠纷的产生如当事人所说,是为了“一口气”。考虑到此类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家庭关系的复杂性,调解往往是最有效解决矛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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