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女儿抚养费 爸爸被拘15日
2016-05-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协议明确女儿随母生活,父亲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而离婚后,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旺苍县法院依法拘留男子张明15天,并判决他按月支付女儿生活费6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2005年,张明和李颖相识并再婚。再婚前,张明有一个残疾儿子,婚后两人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不久,夫妻俩经常争吵。2013年11月底,张明与李颖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张芳随母亲李颖生活,由张明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然而,离婚后,张明拒绝向张芳支付各种费用。女儿张芳将张明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张明每月应支付张芳生活费600元,直至其18周岁。
判决生效后,张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5年8月,张芳向旺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明表示,自己家里有两位老人和残疾儿子,经济负担大,没能力给付抚养费。
今年3月29日,承办法官将张明拘传至法院。而张明以跳楼方式威胁法官。随后,承办法官决定对张明拘留15日。在拘留所内,张明通过工作人员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出具悔过书。随后,张明又让工地老板将6764元现金交到法院执行专户,并对余款定下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