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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拒付女儿抚养费 法院判其每月掏600元
2015-11-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女儿向爸爸索要抚养费,爸爸拒绝,理由是当初离婚时说好的,爸爸不承担抚养费。记者今日从江苏建湖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该男子每月支付给女儿抚养费600元人民币。

  2012年的下半年,男子杨某在网上结识了不少女性网友,整天沉迷于网络,对老婆高某和2岁的女儿日益冷落。

  高某不满,为了使杨某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高某提出离婚。没想到,这不但没挽回杨某的心,反而遭到杨某的打骂。这日子没法过了。

  2013年4月,两人协议离婚。高某气盛要强,要求自己抚养女儿,不要杨某承担抚养费用。杨某求之不得。

  一个人带孩子,不是高某想象的那么容易,终于高某入不敷出。2015年7月,高某以女儿的名义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用。而杨某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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