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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2013-01-07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快车

  核心内容:孩子抚养费依据以下标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询问: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确定呢?

  律师回答: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1、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2、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3、有什么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4、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5、抚养费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些,从理论上讲,人身权的保护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是对侵害抚养人权益,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诉讼应在两年内提出。

  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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