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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1-09-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未婚生育,既对女性及其子女造成伤害,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又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本市未婚生育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维护社会公德,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生育对象应当给

  未婚生育,既对女性及其子女造成伤害,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又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本市未婚生育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维护社会公德,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生育对象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限制。

延伸阅读: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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