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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父亲难逃抚养责任
2011-08-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应当尽抚养义务。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被告钟某某与原告罗某某的监护人李某某达成协议,由被告钟某某分期支付原告罗某某十八周岁前的抚养费25000元。

    原告罗某某之父长期在外打工,其母李某某便与被告钟某某同居生活并怀孕。因李某某、钟某某各自均有家庭,李某某便回到丈夫身边生活,并于2001年1月14日生下孩子罗某某。2005年,李某某之夫得知原告罗某某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李某某与钟某某的孩子后,与李某某离了婚。离婚后,李某某独自负担孩子较困难,便要求被告钟某某负担子女抚养费。2007年3月经中城镇派出所主持调解,由被告钟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罗某某抚养费16000元,并且钟某某当场将原告罗某某的姓更改为姓钟。因被告钟某某至今未履行该协议,原告罗某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钟某某支付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719元。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钟某某认可孩子是自己的,经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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