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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8-10-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依据指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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