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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2021-06-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生育的第二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若拒交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二、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呢

  社会抚养费由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征收。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三、非婚生子要缴社会抚养费吗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陈新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非婚生子要缴社会抚养费吗”这个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非婚生子,哪怕是第一胎,也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可能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应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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