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次数是否能变更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探视权的次数是否能变更吗?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探视权的次数能变更吗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后,如果小孩,则必然在离婚时未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对z权次数作出了相关规定。探视的方式应先由双方共同协定,未达成合意的再有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兄弟姐妹拥有探视权吗?我国的民法典中暂时还没有规定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只是规定了父母的探视权。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离婚法律网进行咨询。
二、孩子探视权(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三、探视权的次数是否可以变更
民法典规定,探视子女的次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探视的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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