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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2017-03-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那么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律上没有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的赡养义务,但尽到赡养义务的有权继承已去世父母的遗产。

  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有: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

  相关知识

  法定赡养人的范围

  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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