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单独二胎政策2014
2014-04-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广东单独二孩政策与2014年3月27日正式实施,那么,哪些夫妻可以生育二胎呢?下面离婚法律网为您详细介绍广东单独二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的内容,仅供参考。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广东的二胎政策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推荐阅读:
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抚养法知识排行榜
- 01 抚养纠纷中的五大误区
- 02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 03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 04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 05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怎样?
- 06同性恋者不能收养子女?
- 07代孕可能产生哪些法律问题
- 08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
- 09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
- 10人工受精子女是否认定为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