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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探望权
2013-12-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探望权消失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第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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