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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胎新政策2013
2013-08-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可生二胎是如何规定的?下文,是离婚法律网小编给您整理出来相关法律规定,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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